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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“火耗归公”是指将地方官员在征税时加征的“火耗”银子规范征收并上交国库,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。雍正皇帝之所以大力推行“火耗归公”,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:“火耗”制度的形成与弊端 “火耗”也叫“火耗银子”,这项制度始于明朝万历年间。
2、“火耗归公”是清朝雍正二年(1724 年)推行的财政改革,把地方官私自征收的“火耗银”合法化、明征化,统一征收比例,由省级政府在中央监督下管理。雍正大力推行火耗归公,原因如下:整顿吏治,遏制贪腐:康熙后期,地方官借火耗之名私征滥派,税率混乱,贪污现象严重。
3、火耗归公,又称耗羡归公,是雍正二年(1724年)推行的一项重要税收制度改革。在此之前,地方官在征收钱税时,会以耗损为由,多征钱银,这部分额外征收的银两被称为火耗或耗羡。
1、火耗归公又被称为耗羡归公,官吏征缴钱税时,会以损耗为由,多征钱银,更称之为火耗或耗羡,但耗羡的范畴超过火耗,耗羡还包括雀鼠耗等。征纳运京的米谷,被雀鼠偷吃耗损,称之为雀鼠耗,汉代时每缴粮食作物一石,加耗两斗,后汉隐帝时,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。
2、由于“火耗归公”触及了当时很多权贵的私利,推行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。各级官员都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抵制这一改革。然而,雍正皇帝坚决支持这一改革,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其实施。
3、“火耗归公”是清朝雍正二年(1724 年)推行的财政改革,把地方官私自征收的“火耗银”合法化、明征化,统一征收比例,由省级政府在中央监督下管理。雍正大力推行火耗归公,原因如下:整顿吏治,遏制贪腐:康熙后期,地方官借火耗之名私征滥派,税率混乱,贪污现象严重。
4、增加国库收入 在雍正即位时,国库空虚,财政赤字严重。而地方官员在征收税银时,往往会借火耗之名加收高额附加税,这些银两大部分被官员贪污或用于打点上级,并未真正上缴国库。火耗归公政策将这部分银两统一归公,大大增加了国库的收入。
1、“火耗归公”是指将地方官在征收课税时额外征收的“火耗”统一上缴国库,归公家所有。以下是关于“火耗归公”的详细解释以及雍正大力推行该政策的原因:火耗的起源与含义起源:火耗出现于明朝,由于地方官从百姓手里得到的大多是碎银,需要以火熔化铸成银锭才能上缴国库。
2、火耗归公: 含义:火耗归公是指将地方官在征收钱税时以损耗为借口多收的“耗羡”转化为法定正税,并设立养廉银制度,旨在遏制官员的任意收费行为。 意义:这一举措强化了中央对税收的掌控,减轻了民众的额外负担,有助于吏治整顿和减少贪腐。
3、“火耗归公”的意思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,要把以耗损为由,多征的钱银上交给朝廷。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,地方官征收钱税时,会以耗损为由,多征钱银,更称为火耗或耗羡,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,耗羡还包含雀鼠耗等。
4、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。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,会以耗损为由,多征钱银。雍正二年七月推广全国,将明朝以来的“耗羡”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,并制度养廉银,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。主要内容:清雍正年间通过定火耗以增加各级地方官薪给的重要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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